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方案
為貫徹落實縣委辦公室、縣政府辦公室《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25項舉措》(松辦發〔2021〕14號),不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根據國務院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649號)、《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》(省政府令268號)、《宿松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》和縣民生工程有關要求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本實施方案。
一、目標任務
不斷完善低保制度,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,做到應保盡保;加強動態管理,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、補助水平有升有降;做到低保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措施相銜接,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。
二、實施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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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我縣常住戶口的居民,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,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,通過審核確認程序,可以獲得低保。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,可以單獨提出申請:
1.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;
2.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;
3.脫離家庭、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(含三年)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;
4.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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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生活保障標準,按照安慶市人民政府發布標準執行,根據低保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來源變化情況,按照A、B、C三類分類施保。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村戶籍家庭中的A類、B類人員,分別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補助水平的30%、20%增發低保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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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請,鄉鎮人民政府受理、審核、確認,申請人與鄉鎮、村經辦人、村“兩委”班子成員系近親屬的,由縣民政局審批確認。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,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,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請;條件具備時,可通過互聯網申請。具體申請、確認程序按照《宿松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》(松民社救字〔2021〕39號)和縣委辦公室、縣政府辦公室《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25項舉措》(松辦發〔2021〕14號)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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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鄉鎮要加大走訪排查力度,及時完善社會救助數據大平臺,錄入低收入人口、支出型貧困人口數據,充分發揮主動發現機制作用。定期與衛生健康、鄉村振興、殘聯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,要加強低收入人口家庭情況分析比對,對出現預警的“重點人群”,要重點排查,符合低保條件的,按程序及時納入保障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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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鄉鎮、經開區、東北新城要加強低保家庭開展定期核查。A、B類家庭,每年核查一次;C類家庭,每半年核查一次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,核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。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低保家庭的人口、收支、財產等變化情況,及時作出增發、減發、停發低保金決定。
三、保障措施
?。ㄒ唬┟鞔_職責分工??h民政局、財政局、各鄉鎮要各負其責,加強溝通協調,定期會商交流情況,研究解決存在問題??h民政局統籌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。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,按規定將最低生活保障資金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統籌納入財政預算。各鄉鎮人民政府是低保審核審批的責任主體,負責對申請享受低保待遇對象的信息核查、經濟狀況核對、群眾評議、審核確認等工作。
?。ǘ┘訌娰Y金統籌??h財政局要結合實際情況,推進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,盤活財政存量資金,優化財政支出結構,提升資金使用效益??h財政局、縣民政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檢查,確保資金使用安全、管理規范。
?。ㄈ┑捅m椫卫?。圍繞“突出治理重點,完善工作機制,加強實地核查,提升整改實效”,堅持問題導向,集中治理“人情?!薄瓣P系?!薄奥┍!薄板e?!钡葐栴},堅決查處農村低保工作中的腐敗隱患和作風問題。
?。ㄋ模娀己吮O督。建立健全低??冃гu價考核體系,加大對低保制度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,加強社會監督,增強約束力和工作透明度。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,嚴肅查處違規辦理低保和擠占、挪用、虛報、冒領低保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。
責任編輯:李晨
